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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重庆市政协年度协商、通报、视察、调研计划的办法

2014年02月03日 10:25 来源:市政协理宣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重点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精神,切实组织好市政协的协商、通报、视察、调研活动,提高履职实效和水平,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思路

市政协年度协商、通报、视察、调研计划是指市政协每年开展专题协商、情况通报、重点视察、重点调查的具体安排。制定协商、通报、视察、调研计划,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前谋划部署,加强统筹协调,有序组织实施。要通过制定协商、通报、视察、调研计划,进一步丰富内容,完善形式,扩大范围,增加密度,提高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使之进入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和决策程序,增强协商实效。

二、年度协商、通报、视察、调研计划的题目和形式的确定

列入年度协商、通报、视察、调研计划的题目是市政协当年全面履行职能的工作重点,应统筹考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一般不超过15个。

(一)围绕中央的重大部署决策选择题目。

(二)围绕市委全会等重大会议精神选择题目。

(三)围绕市委、市政府提交市政协协商的有关法规草案和起草的重要文件讨论稿选择题目。

(四)根据市政协上年度协商、通报、视察、调研计划实施情况,既选择一些需要继续协商、通报、视察、调研的重要题目,又注重安排一些新的题目。

(五)根据市政协参加单位、政协委员、地方政协和各界群众的重要建议选择题目。

(六)其他需要列入年度协商、通报、视察、调研计划的题目。

协商、通报、视察、调研的形式要根据实际情况,注重实际效果。特别是协商形式要根据每年研究提出的重点协商题目相应确定,主要包括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

三、制定年度协商、通报、视察、调研计划的主要步骤

(一)就年度计划题目征求意见。召开市政协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下一年度计划制定工作。市政协办公厅就年度计划题目征求有关党政部门、市政协各专委会、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区县政协等各方面的意见,汇总各方面提出的年度计划题目。当年12月上旬启动。

(二)起草年度计划(草案)。由市政协办公厅初步研究提出协商、通报、视察、调研年度计划(草案),包括重点题目、形式、时间、参与人员、活动准备、组织实施、成果报送等具体内容。当年12月下旬完成。

(三)提交有关会议研究讨论。协商、通报、视察、调研年度计划(草案)起草完成后,提交市政协秘书长办公会议、秘书长会议和主席办公会议研究讨论,根据会议精神作出修改。次年1月下旬完成。

(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市政协办公厅就协商、通报、视察、调研计划(草案)及时与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系沟通,征求意见。次年2月上旬完成。

(五)根据各方面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汇总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等方面意见,向主席办公会议专门汇报。根据市委、市政府反馈意见和主席办公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年度协商、通报、视察、调研计划(草案)。次年2月中旬完成。

(六)将年度协商议题报请市委原则同意。次年2月下旬完成。

(七)提交主席会议审议。次年3月上旬完成。

(八)提交常委会审议通过。次年3月底前完成。

 

附件:制定年度协商、通报、视察、调研计划的流程

编辑:白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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