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加强市政协领导与政协委员的联系,深入推进“委员传递正能量”履职实践活动(简称“委员实践活动”),更好地发挥委员作用和履行政协职能,特制定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联系委员制度。
一、联系分工
市政协主席在秘书长的协助下联系十名市政协委员,每个专委会确定一名;每位副主席各联系十名委员,分别在所分管的专委会中确定,其中分管区县政协工作联络委的副主席在地区组中确定联系委员。
二、主要任务
主席会议成员联系市政协委员的主要任务:一是及时通报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市委决策部署和市政协重要工作,帮助委员正确把握形势,掌握参政议政的重点;二是加强统战政协理论宣传,同委员交流履职体会,指导委员提高履职水平,积极参与“委员实践活动”;三是听取委员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协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委员代表界别群众反映的愿望要求,并收集提交主席会研究,或交由市政协有关部门通过相应的履职形式进行反映。
三、工作要求
委员人事管理部门要会同各专委会落实好主席会议成员联系市政协委员的安排、服务和统筹工作,并及时收集情况、总结经验,适时向主席会议汇报。
同时,各专委会也要指导本委的市政协委员强化群众观念,加强同界别群众的联系,积极向界别群众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解疑释惑的工作,并认真听取群众的反映和要求,及时通过提案建议、社情民意和调研报告等履职形式向有关方面反映。
各专委会应每半年向委员人事管理部门报送一次主席会议成员联系委员及委员联系界别群众的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