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重庆市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建设委员会,以前称“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于1993年7月经政协重庆市第十届委员会(直辖前)第二次常委会决定设立,直辖前一届,直辖后历经三届,经2013年1月重庆市编办批准,2013年1月30日四届市政协第一次常务委员会议决定,设立重庆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建设委员会,简称“重庆市政协人资环建委”。
重庆市政协人资环建委是在重庆市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委员开展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由专委会委员和专委会办事机构组成。
专委会委员按照有利于联系各界、各方面人士,便于组织经常性活动和自愿、协商、统筹安排的原则,由市政协委员和一定比例的非政协委员构成。四届重庆市政协人资环建委共有委员82名,其中:正、副主任13名,政协常委和委员52人,特聘委员17人,界别12个。办事机构为人资环建委办公室。
重庆市政协人资环建委的职能,主要是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以及重庆市政协全委会、常委会和主席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团结联系广大委员及各界人士,就全市的人口、国土资源、规划、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移民迁建、市政、交通、旅游、园林等领域的大政方针,以及全市经济、社会、环境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方式,切实履行政协职能,推动重庆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维护稳定。通过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积极为委员知情明政和履职创造条件。
四届政协以来,重庆市政协人资环建委按照市政协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履行参政议政、建言献策职责,在继承中创新,在巩固中推进、在和谐中发展,不断探索人民政协专委会工作的有效途径。
市政协人资环建委的主要职能和工作任务是:
(一)组织委员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学习统战政协理论和有关专业知识,不断增强委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组织委员开展好专题调研、视察、协商,组织发动委员撰写提案、社情民意等工作。
(三)组织委员就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民生问题,听取市级有关部门情况通报,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四)对涉及全市人口资源、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实施民主监督。协助党和政府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沟通情况、协调关系、汇集力量、增进团结的工作。
(五)加强与市级对口部门(单位)和区县(自治县)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的联系与协作,做好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的联系工作。
(六)参加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和本市有关部门组织召开或邀请参加的各种会议、调研、考察等活动,组织委员参加市里及政协系统开展的各种活动,接受有关市级有关部门邀请担任特约信息员或监督员,让委员知情出力。
(七)加强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基础性工作。组织动员委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把了解到的情况和问题以提案、社情民意等形式,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愿望与要求。
(八)根据市政协全委会、常委会和主席会议精神,制订并实施本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九)执行市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决议,完成市政协交办的有关工作,向市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报告本专委会的重大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