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文化产业是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文化与科技融合的重要形态。发展数字文化产业,是我市文化领域贯彻落实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着力点,有利于提高我市文化产业影响力和竞争实力,成为西部数字文化产业标杆,跨越式迈入文化强市,助力城市品质提升。总体来说,我市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态势良好,企业数量不断增加,产品形态不断丰富,产值不断增加。
目前,我市数字文化及相关产业单位2000余家,其中法人单位700余家,数字文化产业增加值100亿元左右。但从纵向看,我市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整体发展动力不足。主要问题有:
(一)融合型人才不足。数字文化业具有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征,是典型融合型产业,跨越高新技术、信息技术、文化产业等多行业,需要大量通晓相关产业规律的融合型人才支撑产业创新发展。我市数字文化人才问题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人才供给不足。我市高校和企业继续教育目前尚未形成数字文化人才供给能力。未来5年,全市数字文化及相关产业人才缺口4万人左右。二是人才流失严重。我市数字文化人才流失率超过40%左右,非渝籍从业人员在渝从业时间为3-5年,超过成熟行业人才正常流动值。三是人才成长空间受限。由于产业环境原因,从事数字文化人才不能在本企业及时提拔,也不能在市内交流提升。
(二)技术创新能力不足。数字文化对新技术依赖性较强,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同时数字技术迭代速度快,能否占领技术先机是数字文化发展成败的关键之一。与京津沪和广东、陕西比较,我市数字文化有三个差距。一是前沿技术应用不够。AR、VR、MR技术是当前数字文化增强用户体验的主流技术,AI技术深度挖掘数据的重要手段,已经在数字文化领域广泛使用,而我市尚未普遍使用这些技术。二是技术研发能力不强。我市数字文化产业尚停留在发达地区应用验证的成熟技术应用上,缺乏数字文化领域的原始创新。三是协同研发力不足。各企业研发团队相对独立,没有进行企业间、团队间的合作研发,导致各企业只能应付简单的产品迭代开发,不能对数字技术进行集成并创新应用。
(三)政策引导力不足。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是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文化消费的重要途径,需要有效的政策作为支撑。一是无专项发展规划。迄今为止,我市尚未出台基于数字经济发展框架下的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规划或产业发展指引,产业发展呈现散发、自发状态。二是政策合力不够。发展数字文化产业涉及动漫、游戏、网络文化、装备产业、数字艺术展示和超前布局等六个方面工作,主管部门各不相同,不同领域出台的政策重点不同,未能聚力于数字文化产业。三是激励措施落地难。我市数字文化产业激励措施的普适性不强,部分举措难以在国有文化企业实施,国有文化企业的激励措施仍沿用传统文化产业激励模式,很难适应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
为此建议:
一、优化人才环境释放产业发展原动力。一是加大数字文化融合型人才教育培养力度。依托在渝高校或研究机构开展与数字文化产业需要的融合型人才的学历教育,以重庆需求为导向,兼顾西部需求,以大学本科为重点,兼顾中职、高职教育和专业硕士、博士培养。二是创新数字文化人才继续教育形式。从在渝数字文化单位中遴选从事技术、产品、管理、市场等领域的人才到国内外高校、知名企业集中进行理论、技术和实践操作的培训,重点对其进行知识融合性再造;在我市优秀的社会组织设立数字文化发展创新讲座,将参与时长和贡献纳入继续教育学时。三是优化人才成长空间。在市级人才计划中单列数字文化产业人才专项,并将其纳入特殊人才职称评定范围。
二、增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创新动力。一是加强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积极布局数字内容版权标识管理与追踪、媒体指纹提取与检索、版权交易结算等技术研发与应用,提升数字版权管理与保护能力。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加快内容资源数字化处理,促进数字内容智能化和知识化组织、管理、呈现、存储等技术研发与应用,积极推进新闻出版业转型升级。二是准确把握数字文化标准建设的重点。力争突破几项国际标准,重点是AR、VR、MR和AI在数字文化不同领域应用的标准建设和知识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构建全面有效无缝的数字内容交换标准体系。三是设立市级数字文化大数据实验室。整合全市数字文化骨干企业和研究机构力量,建立数字文化大数据实验室,着力研究不同结构数据库间数据交换问题,破解我市数字资源孤岛问题。构建大数据资源价值评价体系,对全市各类数字文化资源的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进行评价,为数据交易提供基础服务。研究数字文化消费特征和趋势。
三、强化政策的引导力。一是编制专项规划。以《重庆市以大数据智能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指导,编制《重庆市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或《发展指引》,统筹全市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目标和重点。二是出台专项政策。全面梳理现有部门政策法规,由涉及部门联合出台相应扶持意见或由市政府出台产业发展指导意见,重点突破所有制在数字文化领域障碍。三是优化激励措施。由分管市领导牵头,建立以数字文化管理部门为主,有科技、经信、财政、税务、人事,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数字文化发展协作机制,建立全市一体化合法合规合理的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的数字出版业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