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升级,民营大数据产业乘势而为,呈现蓬勃发展态势,规模质量效益稳步提升。
一、我市民营大数据产业发展特点
截至2018年6月,全市共有52家民营大数据企业,营业收入占全市大数据产业90%以上,企业资产超过15.7亿元,远超国有和三资大数据企业总和,并呈现出以下发展特点:
(一)产业质量稳步提升。到2017年底,全市大数据产业20强企业(按主营业务收入划分)中民营企业17家,占85%,前8强均为民营企业,居首位的中科云丛科技在《中国大数据独角兽企业TOP20榜》中位列第4名。另外,2017年全市前20强大数据企业中,民营企业总资产周转率(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平均总资产)为0.9,中科云丛科技的总资产周转率达到1.45,远高于同期国有和三资大数据企业0.075的总资产周转率。
(二)产业结构稳步优化。目前,我市52家民营大数据企业分布在基础支撑、平台服务和融合应用三个层面,以融合支撑层为主,基础支撑和平台服务为辅。今年上半年,从事大数据融合应用的46家,产值达5.26亿元,企业数和产值数均占民营大数据企业的90%以上。从行业分布看,52家民营大数据企业广泛分布在24个行业,其中:公共安全行业产值1.89亿元,占33.9%;商业服务行业产值0.68亿元,占12.2% ;健康医疗行业产值0.61亿元,占10.9%;其他21个行业总计2.39亿元,约占43%。
(三)重点项目稳步推进。我市分别与腾讯、阿里巴巴、京东、小米等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其中,围绕工业互联网产业创新示范基地、腾讯西部云计算大数据中心、互联网大数据人才培养等方面与腾讯深度合作;在大数据智能化应用、科技金融和大数据人才培养等领域与阿里巴巴开展14个项目合作;京东在渝打造大数据智能化产业基地,成立研究院、数字经济产业基金;小米则重点围绕深化智能制造与智能化应用、消费金融等展开合作。
二、我市民营大数据产业发展中的问题与困难
目前,我市民营大数据产业总体处于打基础阶段,还存在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数据资源开放利用有差距。缺乏统一的数据资源管理协调机构,信息资源配置纵强横弱,部门内部系统实施垂直管理,部门横向之间没有制约关系,各职能部门各自行使专属管理职能;数据开发利用不够,商业模式急需创新,部分领域项目建设与产业发展脱节。
(二)与发达地区比较有差距。2017年,我市数字产业化增加值仅有1072亿元,为广东省的8%、浙江省的44.5%。但从产值看,2017年我市电子信息制造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收入约为5800亿元和1200亿元,广东约为3.3万亿和0.8万亿元,浙江约为7500亿元和4250亿元,我市约为广东的17.5%和15%、浙江的77%和28%,说明我市电子信息制造业利润率低,缺乏高附加值产品,处于行业中低端,与发达地区差距明显。
(三)企业主体引进培育有差距。缺少全国知名的总部型、平台型及从事底层技术研发的民营大数据企业,难以形成以龙头为带动、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民营大数据产业链分布不均衡,主要集中在金融、交通、地理信息、医疗健康等领域,政务、工业、旅游、社交、军工、安防、税务等领域基本没有,且普遍处于起步阶段,规模和影响力都较小,在机器学习、数据库、开源技术、商业智能BI等基础性研究领域基本没有涉及。
(四)政策支撑体系有差距。现有产业政策不适应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既不能为培育本地企业提供有力支撑,也不能增强引进外地企业的吸引力。同时,数据所有权、隐私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息安全、开放共享等标准规范不健全,尚未建立起兼顾安全与发展的数据开放、管理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另外,我市缺乏优惠的大数据人才政策,大数据人才引进落地难、本土培育难,大数据基础研究、产品研发和业务应用等各类人才短缺,难以满足民营大数据产业发展的需要。
三、推进我市民营大数据产业发展的相关建议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民营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强化组织工作体系。建立民营大数据产业推进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将民营大数据产业推进工作纳入目标绩效管理。设立民营大数据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为产业发展和项目推进提供决策咨询。组建民营大数据发展研究中心,负责数据资源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制定与实录体系的规划与实施,承担政府数据共享交换、统一开放和开发利用等技术支撑工作,推动数据资源开放利用。
(二)完善产业政策体系。落实国家促进民营大数据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制定出台我市促进民营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完善政务服务、财政投入、政府采购、应用示范、产业载体建设、重大项目实施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政策配套,改善和优化我市民营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加强我市民营大数据产业市场监管,维护市场公平,加强大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健康有序的民营大数据产业市场环境。
(三)健全人力资源支撑体系。构建我市民营大数据人才培养体系,依托民营大数据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培养本土民营大数据领域高层次创新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加大民营大数据尖端人才引进力度,鼓励海外跨行业、复合型高端人才来渝就业创业。支持帮助民营大数据企业引进“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百人计划”专家、科技人才,在落户、购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社保、居留和出入境证件申请等方面提供优惠便利的服务。
(四)加强财政支持与产融创新。整合我市现有的产业扶持资金,加大对民营大数据产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大数据核心关键技术攻关、产业链构建、重大应用示范,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和专业加速器建设。鼓励民营金融机构创新大数据产业金融服务,拓宽民营大数据企业融资渠道,吸引各类民间资本向大数据应用创新领域聚集,开展针对大数据企业的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鼓励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效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大数据应用开发。
(五)提升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机制和公共数据共享绩效评价机制,明确各部门数据管理及使用的职能职责,提升共享数据的质量和时效,探索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加强数据应用的统筹管理,督促大数据产业行业自律,依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数据合规应用的监督和审计,加强流通环节的风险评估,保障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安全评测、电子认证、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基础性工作,提升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响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