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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重庆市委:关于进一步健全我市文化产业政策的建议

2019年02月18日 16:14 来源:民进重庆市委员会

“十二五”以来,我市文化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总体表现为传统行业增速放缓、占比下降,而新兴行业增长迅猛、占比提高,优势行业加紧转型,落后行业逐渐补强,并涌现出一批以民营企业为主的数字文化产业、特色文化产业市场主体。自直辖至2016年,先后由市政府及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台了27个文化产业政策文件,通过发展指导、产业管理、产业扶持与培育、财税支持实现对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划引导和企业支持,为我市文化企业减负松绑、加快发展起到了一定推动与激励作用。

一、我市文化产业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研发现,我市前期出台的文化产业政策的引导助推作用发挥得还不够,比如,仍存在缺少区域性产业特色定位、产业集聚化发展不足、产业园区有同质化发展趋势、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不够等不足,对产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症结尚未提出有效的对应性措施,政策支持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具体来说,我市文化产业政策在整体结构、政策内容以及执行落实情况等方面,还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政策针对性不够强,内容相对滞后。据统计,我市现有的市级文化产业政策中,有七成以上都是对国家政策的贯彻落实,尚未形成具有本市特色的文化产业政策体系。相比文化产业与市场较快发展的现状,一些政策内容相对滞后,缺少及时地修订、完善乃至出台新的政策文件;某些方面还存在政策空白,如推动文化消费的专门性政策、对文化产业园区的规范管理、对文化产业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细则等。

(二)政策扶持力度仍需加强。现有政策虽然以“指导、鼓励、支持、引导”为主,但缺少明确的落地扶持标准,对企业积极性刺激稍显不足。如,在资金扶持、奖励性措施等方面,缺乏明确的标准与资金额度说明,同时更多地引导企业对接国家或其它部门的相关政策。这不仅削弱了我市文化产业政策本身的权威性,也为政策执行者与企业获益带来不便。

(三)政策受益范围较小。获得政策支持的文化产业类型,主要集中在广播电视电影服务、工艺美术品生产、新闻出版发行服务、文化艺术服务等方面,而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等应作为发展指导与政策支持重点方向的类型却难以获得支持。同时对文化企业的政策支持限制也较多,门槛较高,实际获得支持的往往是产业园区、国有骨干企业、大型演出团体、特色文化及科技型文化企业等规上企业和大型文化产业项目,小微型文化企业由于未达到规定的硬性条件而难以享受金融、土地、税收等方面优惠。

(四)政策效能显现度较低。由于缺乏政策与市场主体的对接机制,市场主体对相关政策知晓度还比较低。特别是部分中小企业反映不知道可以通过何种途径获取何种政策支持;再加上申报程序繁琐,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许多企业也就因此放弃申报政策支持。

(五)政策缺乏协调机制。一是政策制订主体多元、制订与执行主体分离,使得政策执行时很难协调。如有的文化产业政策在市级层面由工商、税务、民宗委等部门制定,在区县则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执行,政策落实与配套往往乏力;也有一些文化产业涉及多个部门齐抓共管,统筹协调不顺与部门间的沟通不畅导致人为割裂产业环节,各部门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多头执法,从而形成政策藩篱或内容重合,没有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二是现行政策发布机制多倾向于单向的信息公开,缺少回应市场主体需求、处理投诉监督的双向信息沟通渠道。

二、进一步理顺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建议

(一)明晰制订文化产业政策的思路。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市“两点”“两地”定位,结合我市实际,充分借鉴北京、上海、广东、陕西以及其他省市文化政策优点,制订彰显本土特色文化产业政策思路,分别针对重点业态、行业,重点产业园区、发展平台以及本土文化产业品牌出台文化产业专项政策,并着重突出政策的重点措施与执行手段。

(二)及时填补政策空白,健全我市文化产业政策体系。完善现有文化产业政策,填补政策空白,形成以引导市场、搭建平台、惠及企业、鼓励消费为主要内容的文化产业政策体系。建议制订《重庆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出台促进文化消费的政策,完善对文化产业高端人才的奖励政策、适宜文化产业发展的土地政策以及投融资引导政策,推动出台对进入公共文化服务建设领域的企业予以支持奖励的政策。

(三)提升政策受益面与可执行性。对现行文化产业政策制订相应实施细则,修订完善具体措施,使政策具有更强的落地性与可执行性。调整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支持面、支持额度、资金申报以及使用办法,对区县资金配套情况做出规定。

(四)建立全市文化产业政策服务支持平台。建立文化产业政策服务支持平台,实现多口径多渠道的政策部门与文化企业之间的直接对接。平台汇集发布各层级文化产业政策文件,接收文化企业对政策执行及效能的回馈意见,支持文化企业在平台上进行项目申报、行政审批,并简化相应手续与周期。为企业获取政策信息与政策支持提供直接的一站式服务。

(五)建立全市文化产业政策统筹协调与监管机制。明确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文化产业工作中的牵头地位,细化部门分工,协调市级与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同一层级不同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发挥区县在文化产业发展与政策执行中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使政策能够协调好、执行好、并得到有效反馈与监管。

编辑: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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