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庆地处长江上游,境内长江流程679公里,位于三峡库区腹心地带。三峡水库是我国淡水资源战略储备库,为超过全国一半人口和近四分之一幅员范围提供用水,维系全国35%淡水资源涵养,是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环境保护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因此,构建长江上游地区生态屏障意义重大。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保大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长江上游地区(重庆段)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效果显著。如:截至2018年12月,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总体为优,纳入国家考核的境内42个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0.5%;67个在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城市建成区31段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水十条”年度考核为“优”;全市森林面积374.0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45.4%;实施蓝天保卫战贯彻措施2700余项,空气优良天数达316天。
然而,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历史欠账,生态脆弱、水土流失引发地质灾害频发;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保护压力大;库区消落带生态环境治理任务艰巨;尚未建立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等难点问题,亟需研究解决。
对此,我们认为:保护长江母亲河,构筑长江上游地区生态屏障是历史赋予重庆的重大历史责任,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要以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为契机,以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为目标,久久为功,持续推进。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让绿色成为普遍形态
生态优先的核心是“保护”,要严格管控生态空间,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完善长江岸线规划管控体系,尤其是对消落区“八乱”纳入信息系统动态监测,实时跟踪有效治理。要以推进“三线一单”编制,用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三线”框住空间和开发强度,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一单”管住环境准入,把生态环境监管约束落实到国土空间层面。要推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业,发展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业,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改造。
二、大力实施退耕还林,推进长江防护林业建设
调研表明,我市25°以上坡耕地826.1万亩,占总耕地面积(3657.6万亩)的22.6%。一些地少坡陡的偏僻山区,坡度在25—45°坡耕地仍在“精耕细作”。如巫溪县天元乡87%的耕地是25°以上的坡耕地。全市水土流失面积28707.71平方公里,其中强烈以上侵蚀程度面积为9363.95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面积的32.6%。全市林地6699万亩,已成林面积5610万亩,可用造林面积利用率已达93.4%,已接近上限。
要将三峡库区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作为实施长江经济带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优先立项实施。争取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资源工程等国家生态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争取国家核减25度以上坡耕地中的基本农田面积,特别对长江重庆段两岸山脉坡地全部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以全面消除绿化“天窗”和“断档”。
三、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水环境保护能力
近几年来,我市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累计建成乡镇(含撤并场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584座。同时,也面临两大问题:一是部分早期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工艺落后,或存在工艺缺陷,不能实施达标排放,在2020年前,有400座设施需要技改。二是二、三级管网建设普遍滞后。据了解,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计划建设配套管网1.5万公里,目前,各区县仍有约4300多公里二、三级配套管网未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巨大,地方财力无法承受。
要科学合理规划乡村污水处理设施规模,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技改、扩能、升级改造,实现“厂网一体化”建设运营。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向农村延伸,加大二、三级管网建设力度,同时,将乡镇污水处理服务费与二、三级管网建设运维费用纳入市和区县财政预算。
四、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争取国家对重庆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支持
目前,我市出台《重庆市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已在10条河流上下游区县实施生态补充试点工作。还可在渝东北、渝东南地区探索建立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机制,探索建立用水权、排污权初始分配的制度。同时,争取国家政策给予我市的生态环境建设的支持力度。要推动国家继续加大对三峡库区的后期扶持,促进后扶资金全额如期兑现;推动国家相关部委发行绿色专项债券,对长江上游地区生态屏障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争取将重庆纳入国家“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资金支持范围;争取国家支持重庆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探索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创新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