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政协调研工作,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参照《全国政协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服务统筹推进“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做好调研工作。
2.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兑现落实市委提出的“三个确保”政治承诺。
3.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准确把握政协的性质定位,把调研作为人民政协履职的基础性工作加以推进;坚持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既注重建言献策的成果,又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打牢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坚持求同存异,尊重各种不同意见,实现发扬民主与增进共识相统一。
4.坚持问题导向,增强调研工作的针对性,努力使所提对策建议有的放矢;坚持“身入” 更要“心至”,用心座谈走访、细心摸清情况、潜心研究问题、精心提出对策;坚持改进作风,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协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确保调研活动节俭、务实、高效。
二、选题确定
5.明确选题依据。根据总体要求、全国政协、市委和市政府中心工作,市政协年度重点协商、通报、视察、调研计划以及市政协年度工作要点等,有针对性地选择调研课题。
6.征求选题意见。调研选题由专门委员会征求相关部门、政协委员意见,并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参与选题研究论证;对各方面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后,由专委会分党组会议、专委会主任会议和全体委员会议研究提出年度调研选题意见,其中重点选题与党政相关部门沟通协商,亦可由市委、市政协党组直接交办题目。
7.搞好选题协调。办公厅每年召开调研选题通报协调会,结合制定年度重点协商、通报、视察、调研计划时进行,与各专委会、市级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及有关人民团体等相关方面,就年度调研选题进行沟通协调,提出意见。需要区县政协协同调研的选题,由选题提出单位与相关区县政协沟通协调。
8.确定选题计划。选题提出单位根据综合意见,起草各自年度调研计划(包括调研题目、时间、地点等),报办公厅汇总,经秘书长办公会议、机关党组会议研究,形成年度调研计划草案,报主席会议审定。
三、组织实施
9.制定调研方案。调研组织单位根据调研计划,制定详细的调研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调研题目、目的、地点、日程、调研组成人员、调研提纲、调研成果体现方式、新闻报道安排、后勤保障等。
10.成立调研组织。调研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一般由副主席、专委会主任或专职副主任担任,重要调研活动可由主席带队。调研组成员一般在12人以内,以本委员会委员为主,适当吸收有关方面人员参加。重要调研活动,调研组设立临时党组织。有的调研题目,可委托区县政协牵头,组织住当地的市政协委员开展调研。
11.听取情况介绍。在实地调研之前,可根据调研课题需要,安排情况介绍会,邀请相关部门同志介绍情况。要注意加强委员与部门同志的互动交流,尽可能多地掌握调研内容的现实情况,使调研的问题更集中、认识更深入、思路更清晰。
12.深入实地调研。要到实地、查实情,既摸清综合情况又了解典型案例,既听干部意见又听群众意见,既了解成绩经验又发现问题不足,对重要数据和材料加以核实,真正把情况摸清吃透。调研方式可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个别交流、问卷调查和暗访、随访等方式进行。座谈会应邀请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介绍情况,也可邀请相关社会组织、企业和群众代表、专家学者参加。实地考察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要点面结合,注重从不同侧面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可采取整体调研与分组调研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小而精”的调研小组,开展定向定点调研,深入基层“解剖麻雀”,认真掌握第一手资料。个别交流要选择情况熟、有见解的同志参加,以便深入探讨问题。
赴市外考察调研的需严格执行《市政协赴市外考察调研年度计划》《市政协机关赴市外考察调研活动暂行规定》。
13.组织讨论研究。实地调研后期或结束后,应及时安排调研组内部研讨会,总结交流调研体会,探讨问题,研究调研成果构架和核心内容。要坚持定性和定量结合、宏观和微观结合、静态和动态结合,对调查材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地思考、分析、综合,透过现象看本质。
14.加强调研统筹。年度调研计划经办公厅汇总审核后提请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每月末收集主席班子成员及各专委会的次月调研安排,加强统筹协调,避免同一时间多个调研组到同一地点调研。
四、成果转化
15.及时梳理成果。调研结束后应及时撰写调研报告、政协信息等,一般在调研结束后两周内完成。调研成果要尊重调研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分析问题,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对策建议,做到文风朴实、言简意赅、观点鲜明、言之有物。
16.丰富建言形式。把调研与政协履职的多种方式结合起来,加强调研资料的整合与共享,综合运用调研报告、提案、会议发言、政协信息等形式建言献策。可推荐调研组委员代表在政协全体会议、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或其他座谈会上发言。
17.规范报送程序。调研报告、政协信息等调研成果经调研组会议讨论后,按程序报批,调研成果视情在主席会或在双周学习会上通报。
18.促进成果转化。强化重大调研成果的跟踪、反馈和评估,促进调研成果转化运用。及时跟踪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对调研成果的批示情况,收集部门对委员所提意见、建议的吸收采纳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调研组成员。
19.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探索利用网络等新媒体,加强对调研成果的宣传报道,以扩大影响力。重要调研活动邀请媒体记者随团进行报道。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协办公厅、研究室、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相关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