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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事好商量”协商活动工作规则

2022年06月30日 16:47 来源:市政协秘书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政协关于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的部署和《中共重庆市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制度,健全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的程序机制,推进“渝事好商量”工作规范精准、提质扩面、走深走实、常态长效,根据《政协重庆市委员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区县政协全面开展“渝事好商量”协商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政协办发〔2021〕18号)要求,结合各区县政协“渝事好商量”协商平台建设实施情况,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开展“渝事好商量”协商活动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重要举措,是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的重要载体,是切实把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参与基层治理实际效能的重要路径,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市县政协工作的意见》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政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第三条 在市委坚强领导下,以党的建设为引领,深入开展协商议政,通过探索建立市区县联动、形式多样、品牌统一的“渝事好商量”协商平台体系,着力构建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新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协搭台、各方参与、服务群众”的协商民主新格局,助推党政科学民主决策有效施策、群众关心关注问题解决、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提升,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为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贡献政协力量。

第四条 开展“渝事好商量”协商活动,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深刻理解“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必须增强工作合力,加强上下联动,内外协同,并与政协各项工作有机整合,发挥综合效应;必须坚持服务群众,开门协商、开放协商,真正让群众参与进来、为群众排忧解难,做到协商于民、协商为民;必须坚持双向发力,围绕中心大局凝心聚力、献计出力,寻求最大公约数、增进最大共识度、汇聚最大正能量;必须坚持平等议事,要相互尊重,有序协商,开展富有建设性的交流互动;必须坚持注重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切实做到措施扎实、作风务实、效果真实。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区县政协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把开展“渝事好商量”协商活动,作为加强和改进政协工作的重要举措,纳入工作总体部署。要督促相关部门重视协商意见建议办理,健全办理机制,在一定期限内向政协反馈。

第六条 区县政协党组是开展“渝事好商量”协商活动的责任主体。

(一)要切实担起政治责任,把好政治方向,确保平台发挥应有作用;

(二)要形成党组书记、主席总负责,分管副主席牵头抓,秘书长统一协调,办公室、各专委会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三)要在协商议题选择和计划制定上严格把关,抓好组织实施,并为“渝事好商量”协商议事活动提供必要保障;

(四)要及时向党委请示和报告“渝事好商量”的重要事项、协商活动安排等。

第三章 协商主体

第七条 充分考虑议题类型、涉及范围、复杂程度和参与对象的广泛性、代表性,以政协委员为主体,邀请相关党政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相关方代表和群众代表共同参加。对专业性强、关注度高的议题,要组织有专业研究优势的工作骨干或专家学者,以及在群众中有威信、口碑好、影响大的社会贤达参与,确保协商参与人员的代表性、关联性、专业化、多元化,最大限度拓展参与面,推动协商主体从单向延伸走向多维嵌入,以提高协商意见的科学性和建设性,彰显专门协商机构的制度优势。

第八条 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对“两代表一委员”联系社区要求,推动以乡镇(街道)、园区、企业为单位建立委员履职小组、委员工作室等政协工作联络机制,通盘考虑委员的居住地、单位所在地、参与意向、界别特色、职业特点、专业特长等因素,科学合理进行委员配置,逐步扩大“渝事好商量”工作覆盖面。

第九条 切实调动政协委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将委员参与“渝事好商量”协商活动的情况纳入履职档案并作为履职评价的重要参考。

第四章 协商内容

第十条 协商内容要契合党政所需、群众所盼、政协所能,聚焦党政部门关注的要事、保障改善民生的实事、基层社会治理的难事,找准难点堵点痛点,主要是党委政府重要政策措施和重点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公共事务、公众利益、公益事业,群众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民生问题和实际困难,以及当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内容。要在服务党和国家发展大局中,发挥好政协协商监督作用,不断增强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实效,推动问题在协商中解决、矛盾在协商中化解、人心在协商中凝聚。

第十一条 要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巩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要把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促进民生改善作为重要着力点,注重选择一批切口小、涉面广、见效快的议题开展协商议事,使协商更贴合群众生活、更注重百姓参与、更接地气连民心,促进政协协商同社会治理有机融合,为推动区域治理现代化发挥政协应有作用。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党委政府已有明确要求或明文规定的、属于个体矛盾纠纷的、已经达成一致共识的不列入协商议事议题范围。

第五章 协商程序

第十二条 确定协商议题。采取党政点题、委员荐题、群众出题、网格筛题等方式多渠道征集议题,由区县政协以适当方式审定后实施。每次协商活动需确定一名政协副主席负责,由1个或几个专委会牵头,周密制定协商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责职分工,落实责任到人。

第十三条 深入调查研究。坚持不调研不协商,围绕协商议题,组织委员及相关人员深入一线察实情、深入群众听民声、深入研讨出真知,摸清政策规定、摸清实际情况、摸清意见建议。对协商议题中的敏感问题、多年积累的难题等,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相关情况,提前与相关部门研究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第十四条 组织协商讨论。通过政协网站、委员微信群和政务公开栏、征求意见书等多种方式,向参与协商的各类人员提前通报协商内容和相关信息。通过“请进来、走出去、联起来”等方式,灵活运用会议协商、网络协商等多种形式,实现面对面沟通协商、线上线下互动协商、场内场外联动协商。协商中,要促进不同思想观点的充分表达和深入交流,做到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而不强加于人,遵循规则、有序协商而不各说各话,体谅包容、真诚协商而不偏激偏执,形成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

第十五条 形成协商成果。协商后及时汇总整理协商意见建议,以协商建议、纪要或其他形式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协商议事成果。对有代表性、普遍性或需要持续关注的重要问题,可通过深入调研转化为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

第十六条 推动反馈落实。建立健全协商议事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通过民主监督、调研视察、民主评议等形式跟踪办理情况,推动协商议事成果转化为党委政府决策、民生实事项目、改进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内容,逐步探索将办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确保协商成果落到实处。 

第六章 协商场所

第十七条 充分依托街镇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等现有资源,因地制宜设立相对固定的、嵌入式的、政协标识鲜明的综合性常态化协商场所,融政协委员工作室、政协委员之家、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等功能于一体。同时,注重哪里有利于问题解决就选择在哪里协商,采取“会场+现场”、“固定+移动”、“集中+分散”的模式,推动协商进村社、进楼宇、进市场、进工地,突出协商地点的灵活性与协商形式的多样性。加快推进智慧政协建设,建立网上协商平台,为“渝事好商量”协商活动提供信息化支撑。

第十八条 在协商场所摆放可触摸屏等媒体设备或展板,张贴宣传海报,展示议事流程、建言动态、履职荟萃、史料展陈等栏目,普及政协知识、弘扬协商文化、展现委员风采、宣传履职成效。

第十九条 协商场所应统一使用市政协设计的“渝事好商量”标识,各区县政协原有的政协协商民主工作品牌仍可作为副标识继续使用。

第七章 协商频次

第二十条 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从各区县实际出发,突出工作重点和特色,把握工作力度和节奏。条件好的区县要全面展开、纵深推进,条件不充分的区县要集中力量、逐步拓展,不求遍地开花、面面俱到,不搞大干快上、一哄而上。要坚持质量导向,协商活动要数量适度、质量为要,做深做优“4+X”文章,着力取得实效、产生影响。“4”是规定动作,每年选择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范围广的议题,精心设计4次活动,开展深入协商;“X”则是在此基础上鼓励因时因势组织一些灵活、多样、小微的活动。

第八章 其它要求

第二十一条 市政协要把做好“渝事好商量”协商活动作为联系指导区县政协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经验交流会、视察调研等形式加强指导。市政协联络委作为牵头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办公厅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各专委会要结合自身专业特点,组织委员积极参与其中。

第二十二条 “渝事好商量”协商活动要做好统筹安排,与年度协商计划和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及主席会议专题协商活动相结合,与政协党组和主席班子成员联系专委会和委员、专委会联系委员、委员联系社区等委员联络工作相结合,与政协开展的视察考察调研活动相结合,充分利用好“委员工作室”、应用型智库等政协资源,更好发挥协同集成优势,提高协商质量和实效。

第二十三条 要把“渝事好商量”协商活动作为宣传工作重点,用好政协“报刊网微端”,广泛宣传推进此项活动取得的成效。区县政协要及时主动收集报送工作成效、典型案例,市政协适时编发专项工作简报,共享工作动态,对区县政协在“渝事好商量”协商活动方面取得的典型经验作推广介绍。

第二十四条 市政协、各区县政协要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展现场观摩、定期通报街镇工作情况等形式,着力提升委员联系服务群众、教育引导群众的能力,科学调查研究、精准建言献策、广泛凝聚共识的能力,组织协商活动、把握协商规则的能力。

第二十五条 全市政协要通过经验交流会、主席研究班等形式,总结交流各地方、各专委会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好经验好做法。要组织研究力量在理论和实践上进行深入思考,用理论创新指导实践创新。

第二十六条 鼓励支持区县政协在开展“渝事好商量”协商活动中加入本地元素,因地制宜,找准工作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在组织形式、协商方式和运行办法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创新,增强工作的执行力和生命力。科学谋划,精心设计,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努力创树特色和品牌,不断提高协商议事水平。要克服活动中的形式主义问题,从实处着眼、用实干考量、以实绩说话。

第二十七条 推动将政协的工作要点、协商计划、调研视察计划等向社会公开,向广大群众征询意见建议。鼓励引导广大群众参与政协活动,培育协商意识、掌握协商方法。

第二十八条 积极倡导专业的人议专业的事,突出发挥界别专业特色优势,推动一些有条件的界别开展好“渝事好商量”协商活动,力求以“特色选题、精深协商”提高活动成效。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规则由市政协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工作规则为指导性意见,各区县政协可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相关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工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张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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