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干笃行中打造民族团结“基层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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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干笃行中打造民族团结“基层样板”
2026年04月02日 10:43 来源:重庆政协报

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律的出台意义重大,它标志着我国民族工作全面迈入法治化轨道,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法治保障。通过深入学习,我深刻认识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不仅是民族工作领域的“基本法”,更是我们政协履职的“指南针”。

坚持法治铸魂 在深学细悟中筑牢民族团结“思想根基”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主线,提出引导各族人民树立“四个与共”共同体理念,为做好民族工作锚定了核心方向。要把学习宣传这部法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带头深学细研法律条文,准确把握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核心要求。组织县政协全体委员开展专题学习研讨,把法律学习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结合起来,引导委员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增强“五个认同”和法治意识。充分发挥政协党组引领作用,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政协工作全过程,推动全体委员以法治思维认识民族问题、以法治理念开展民族工作,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维护民族团结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坚持宣传赋能 在凝心聚力中营造民族团结“法治氛围”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了各主体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责任义务,也为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人民政协作为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要充分发挥联系广泛、渠道畅通的优势,打造多维度、立体化的法律宣传矩阵。依托政协委员工作室、基层协商议事点等平台,组织委员深入乡镇、社区、村寨、企业,开展面对面、零距离的法律宣讲活动,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法律核心要义,让民族团结进步的法治理念深入人心。联动融媒体中心等平台,通过微信公众号、短视频、专题访谈等形式,宣传法律实施的重要意义、解读民族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讲好民族团结进步的鲜活故事。结合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后续活动,组织委员开展主题视察、公益宣传,推动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共同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坚持履职践法 在实干笃行中打造民族团结“基层样板”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地方政协的价值在于履职。作为县政协主席,我将带领全县政协组织紧扣法律要求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把助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履职重点。聚焦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围绕特色产业发展、民生福祉改善、民族文化传承、基层治理提升等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高质量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组织委员对法律实施、民族政策落实、民生项目推进等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推动解决各族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深化基层协商民主实践,把民族团结融入协商议事全过程,搭建各族群众沟通交流的平台,化解民族领域矛盾纠纷,促进各民族全方位交往、全方位交流、全方位交融。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各族各界委员立足本职岗位,带头践行法律要求,带动更多群众参与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来,推动本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提质升级,以实际行动推动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为县域高质量发展、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磅礴力量。

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法治是根本保障,团结是核心力量。作为市政协委员、县政协主席,我将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契机,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履职能力,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以更实的举措、更优的作风履行政协职责,切实把法治要求转化为推动民族工作的实际成效,为促进全县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边疆稳定、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黄作盛系市政协委员,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政协主席)

编辑:张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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