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及组织实施会议的决议、决定。
2.负责委员履行职能等日常活动的秘书服务工作及内外衔接协调配合工作。
3.组织起草和办理以市政协名义发布的文件;审核以市政协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文件。
4.负责收集政协委员及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反映社情民意。
5.负责市政协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数据库建设与维护工作;负责市政协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
6.负责市政协档案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查工作。
7.负责市政协机关的人事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机关各处室并协调其工作。
8.负责和组织政务接待工作。
9.承担市政协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政协重庆市委员会设10个专门委员会,即提案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建设委员会、教科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宗教委员会、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联络委员会;设办公厅和研究室两个局级办事机构,下设21个职能处室,即秘书处、干部人事处、信息化工作处、接待处、保卫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行政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理论宣传处、综合处、调研处、提案委办公室、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办公室、经济委办公室、农业和农村委办公室、人口资源环境建设委办公室、教科卫体委办公室、社会和法制委办公室、民族宗教委办公室、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办公室、联络委办公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9073.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073.43万元。收入比2024年增加138.8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38.8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9073.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45.29万元,教育支出1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4.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7.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3.88万元。支出比2024年增加138.8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38.82万元。
三、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73.4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73.43万元,比2024年增加138.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22.5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增加138.8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项目支出3350.86万元,主要用于政协会议、委员视察、参政议政调研等重点工作,与2024年持平。
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286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6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2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4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06.79万元,比2024年增加1.7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较上年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22.2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8.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3.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22.2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8.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3.4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350.8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49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7辆,其他按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41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单位根据以前年度预算安排、项目需求等情况合理预计。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教育收费标准、学生人数等合理预计。
(三)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单位结合上年度上级补助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单位结合上年度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情况商附属单位进行预计。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规模、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预计。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收入,单位根据情况合理预计,全部编入预算。
(八)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财政拨款结转是指项目实施周期内,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预算未全部执行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财政拨款结余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转结余、单位资金结转结余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当年实际剩余的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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