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庆市水资源及开发利用现状
重庆市位于长江上游,境内河流纵横,均属长江水系,长江自西南向东北横贯市境,北有嘉陵江、南有乌江汇入,形成向心的、不对称的网状水系。境内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510条,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274条,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42条。全市多年平均降水1184.14毫米,多年平均当地水资源量567.8亿立方米,多年平均过境水资源量3837.4亿立方米。重庆市水资源特点是:一是时空分布不均。东部多,西部少,汛期占70%,非汛期占30%。二是当地水资源不足。全市多年人均占有当地水资源量约为1700立方米,约为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4/5,世界人均水资源量的1/5。根据国际公认的缺水标准,我市人均水量介于1000~2000立方米之间属于中度缺水地区,西部11个区县人均水量介于500~1000立方米之间属于重度缺水地区。三是过境水丰富,但开发利用难度大。我市地形地貌大部分属于山地、丘陵,呈现典型的“人在高处走,水在低处流”的特征,虽有丰富的过境水,但开发利用难度大。
2017年,全市平均降水量1277.9毫米,折合年降水量1053亿立方米,较上年偏多21.9%,较多年平均降水量偏多7.9%,属平水年份。全市当地地表水资源量为656.4亿立方米,较上年增加43.9%,较多年平均值增加15.6%。全市总用水量为77.4亿立方米。全市人均用水量为251.8立方米/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为39.7立方米(当年价),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46.2立方米(当年价),人均生活用水量为136.9升/日,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4894,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为330立方米,城镇人均公共用水量为71.9升/日。
重庆市属于西南紫色土区,水土流失类型主要为水力侵蚀,局部地区存在重力侵蚀。根据水土流失遥感调查成果,2016年,全市有水土流失面积2.87万平方公里,占全市幅员面积的34.84%,年土壤侵蚀总量约9000万吨。其中:轻度流失10101.74平方公里、中度流失9242.02平方公里、强烈流失4881.34平方公里、极强烈流失3340.18平方公里、剧烈流失1142.43平方公里,分别占流失总面积的35.19%、32.19%、17.00%、11.64%、3.98%。
全市已建成各类水利工程22.14万处,其中:水库3042座(大型17座、中型96座、小型2929座,水库总库容121.44亿立方米),山坪塘16.36万口,泵站8180处,水闸126处,规模以上机电井482眼,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44427处,农村水电站1547处。全市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041.5万亩,节水灌溉面积累计达到350.1万亩。
二、“水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积极转变兴水治水管水方式,落实党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以落实河长制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抓手,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项涉水工作。
(一)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水安全
一是加强供水工程建设,保障供水。我市结合当地水资源不足过境水资源丰富的特点,不断加强城乡供水工程建设,基本形成了以长江、嘉陵江、乌江等大江大河提水和大中型水库为主的城市供水保障体系,以及以中小型蓄引提水工程为主的农村安全饮水保障体系。主城区和渝西地区供水以沿江集中提水为主,渝东北和渝东南供水以蓄水工程供水为主。现状全市供水工程总供水量77.4亿立方米。农村集中供水率86.7%,自来水普及率79.2%,供水保证率超过90%的供水人口达到2110万人,城镇自来水管网覆盖行政村的比例达到47.7%。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不断加强,陆续开展了灌区及水源工程建设,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建设等工作,基本建立农村水利灌溉工程体系,耕地灌溉率、节水灌溉率均有较大提高,农田灌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有效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全市有效灌面1041.1万亩,其中实际灌溉面积635.7万亩;节水灌溉面积达到350.1万亩,节水灌溉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33.6%。全市共有灌溉面积50亩以上灌区25707个,其中:自流引水灌区22308个,提水灌区3399个。
二是加强防洪工程建设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完成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中小河流、重点山洪沟治理350处,新增堤防护岸1538公里。完成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1765座。建成水文自动雨量站4496个、水位站763个、水文站207个。全市38个区县相继开展了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和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累计完成了境内小流域基础信息核对、山洪灾害威胁区域调查、23751个自然村社会经济调查等工作,完成70209平方公里小流域山洪灾害分析评价及3498个沿河村落防洪现状评价及危险区划定等分析评价工作,初步建成了覆盖全市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防群测体系,有效解决了当前我市山洪灾害防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庆市防指按照电调服从水调、水调兼顾电调的原则,启动了长江、乌江、嘉陵江等大江大河水库群联合调度机制,提前预泄,腾库迎洪,拦洪削峰,充分发挥水库水电站防灾减灾作用,并积极探索洪水资源化利用的实践,实现了防洪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的目标。据统计,近5年来,全市各级防指先后向乌江彭水、银盘、嘉陵江草街、任河巴山等骨干性水库水电站发出调度令129个,累计拦蓄洪量超过150亿立方米,实现了彭水、武隆县城“零伤亡、少转移”的目标,有效缓解了合川城区防洪压力,取得了朝天门、菜园坝、磁器口连续2年未被淹的成绩;在2017年伏旱关键期,紧急调度濑溪河大足玉滩水库,有效保障了下游大足、荣昌15万人饮水安全。同时,通过洪水资源化利用,在预报上游来水量明显减少并确保水库及下游防洪安全的同时,适度承担风险,调度骨干水库高位运行继续发电,5年来共增发5.4亿度电,兼顾了防洪保安全和洪水资源最大化。
(二)全面推行河长制,推进河库综合治理
一是工作方案细化到位。2017年6月底,市、区县、河库街镇工作方案全部印发,覆盖全市所有河流和水库,明确于2017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并细化实化六大任务,具体落实到党委、政府及相应部门。我市河长制工作阶段目标:2017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完成打基础、建框架等基础工作,并加快解决老百姓身边最直观、最突出的水污染问题;长远目标:巩固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一河(库)一策”,深入破解“水脏”“水浑”两大难题,加快把重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二是河长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建立了市、区县、街镇三级“双总河长”架构和市、区县、街镇、村社区四级河长体系,分级分段设置河长共16611名,其中市级5名、区县级486名、乡镇级5373名、村社区级10747名,实现了境内河库“一河(库)一长”全覆盖,并通过互联网、报刊等进行公告。设立了市、区县、街镇三级河长办1060个。市级在抽调水利、环保、公安等部门人员集中办公的基础上,落实市河长办编制9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名);各区县河长办共落实工作人员300余人,日常办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河长办及时召开河长制市级责任单位安排部署工作任务,依据《重庆市全面推行河长制主要任务分解》,形成各部门河长制工作细化实施方案。印发《关于竖立河长制公示牌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全市河库显著位置安装公示牌17425块。
三是河长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建立了两项配套政策和八项工作制度。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行河长制主要任务分解》,将《重庆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六大任务细化为72项具体内容,分解落实到各个单位、部门和区县。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河长制工作规定(试行)》,规定了河长会议、河长巡查、部门联动、工作督察、信息报送、信息公开与共享、考核问责和激励等方面内容。市河长办印发《重庆市河长会议制度(试行)》等8项制度。各区县加强推进制度建设,中央要求的六项制度出台全面到位。
四是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市级分别于2017年6月、10月对全市各区县开展了2轮河长制工作全面督查,并建立问题台账,限时整改销号。按照水利部2次督导、长江委3次督导以及市政协督导检查反馈意见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并按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加强监督考核,市级将河长制纳入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和市级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各区县、街镇逐级纳入本级年度目标考核,开展河长制工作全面督查并督促整改问题160个,全市各级河长累计巡河超过16万人次,其中市级河长巡河16人次。
五是强化问题导向,处置机制到位。指导各区县及各级河长摸清河库现状、找准突出问题、制定责任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实施步骤,全面推进问题整改。推动与四川、贵州等建立跨省市河流联动机制,合川、荣昌、梁平、秀山、巫山等区县主动衔接四川、湖北、湖南相邻市县、乡镇(街道),探索跨省市流域综合联动治理。制定落实长江、梁滩河、碧溪河、小安溪、酉水河等跨区县水体达标或水环境保护实施方案,部分河库治理取得显著成效,荣昌区荣峰河通过推行河长制试点,获评国家水利风景区;璧山区璧南河通过流域综合治理,获评全国“最美家乡河”;龙溪河流域生态治理跨区域一体化保护获批国家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可持续发展试点。
(三)严格“红线”控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切实控制用水总量。全市用水总量77.4亿立方米,低于国务院规定的95.3亿立方米的控制目标。
二是严格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切实提高用水水平。2017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9%、22%,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4894,达到年度目标。积极探索再生水源开发利用,在璧山区大力开展中水回用示范建设,已建成璧山城区中水回用工程,中水处理能力达到2万立方米/天。
三是严格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切实控制入河排污总量。2017年全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88.3%,超过国务院规定的80.8%的控制目标。完成我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水功能区划,并核定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和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建成1个市级水质监测中心、36个区县水质监测实验室的市、区县两级水环境监测体系,开展了566个水功能区、38个区县界水质断面水质监测,定期编制水资源质量月报。按照水利部等三部委入河排污口专项核查要求,共核查登记入河排污口1027个,按要求完成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审批,并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完成542个纳入国家级和市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制度考核的水功能区标识牌设立。
(四)加大水土流失治理,改善生态环境
一是加强水土流失监测网络建设。依托“1个总站、4 个分站、5个水保监测点、12个水文监测共建点”的监测网络体系,初步摸清全市水土流失现状。
二是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前端、中段、末梢”全程监管,2017年,全市审批水土保持方案923个,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项目154个,监督检查在建项目1159个,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1.16亿元,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28起,有效防止了人为原因造成的新增水土流失。
三是加强水土流失治理。以长江、嘉陵江、乌江及其重要支流水土流失区域、坡耕地集中区域和石漠化严重区域为重点,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治理,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全市水土流失面积已由直辖初的5.2万平方公里下降到2016 年的2.87万平方公里,减少了44.8%。2017年,市政府批复《重庆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明确了全市中长期水土保持工作的目标任务,为加快推进我市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了基础保障和规划约束。2017年,全市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52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持续下降,区域林草植被覆盖率不断提升,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生态功能不断增强。
(五)严格河道管理,发挥河道综合效益
一是健全河道管理法规和标准体系。先后修订了《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管理办法》《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逐步完善配套法规。制定了《建设项目涉河事项验收规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规程(试行)》《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重庆市河道砂石资源开采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导则》等技术标准,进一步规范河道管理要求。
二是加强河道岸线规划。完成全市集雨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237条中小河流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临江(河)261个城镇重要河道利用与保护规划,全市38个区县城市规划区(含拓展区、工业园区)集水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印发《长江经济带重庆市重要河道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累计规划河段长19807公里,岸线长39524公里。全面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全市累计完成划界32279公里,其中河道划界24525公里、水库划界7754公里。
三是严格河道采砂管理。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要求,将长江地维大桥以上江津、永川江段108公里珍稀特有鱼类自然保护区列为禁采区。新修订的《重庆市河道管理采砂办法》将主城绕城高速以内的长江、嘉陵江128公里(其中长江78公里,嘉陵江50公里)江段全面列为禁采区。指导、监督各有关区县完善禁采工作相关制度,及时解决禁采历史遗留问题,使禁采工作落到实处。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印发《重庆市重要河道采砂规划(2016-2020)》,通过规划约束,有利于科学利用砂石资源和保障河道防洪、供水、生态、通航安全。2017年,开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日常巡查1741次,出动执法车辆1206车次、执法艇(船)148艘次。查办水事违法案件289起,现场制止违法行为1079起,罚款金额645.4万元,公安机关处理涉水违法责任人76人次,移送司法41件,采取强制措施32人,移讼11人,有力打击了水事违法行为。
(六)加快水利风景区建设,发挥生态和社会效益
我市江河纵横,水库、堤防、灌区、水保工程等水利工程众多,蕴藏着丰富的水利风景资源。从2000年开始,改善水环境、保护水资源、修复水生态、维护水工程、挖掘水文化的同时,建设了一批休闲娱乐、观光旅游、科普教育的水利风景区。全市已建成水利风景区31处,其中国家级水利风景区15处。
璧山区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模式,引进企业投入20多亿元资金打造璧南河国家级水利风景区,采取“河外截污、河内清淤、外域调水、生态修复”的模式,对又脏、又臭、又阻洪的璧南河进行全面治理,使原来的臭水河变成了碧波荡漾的生态型河流风景区,实现了“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成为一道亮丽如画、游人如织的水利风景线,提升了城市品质,受到各方赞誉。
三、存在的问题
(一)水资源开发利用难度较大,区域供水保障程度不足
重庆市过境水资源丰富,但河谷深切,山高水低,水资源开发利用难度较大,供水成本高。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与经济社会布局极不匹配,主城区和渝西地区的地形条件好,经济总量大,聚集人口多,城镇化水平较高、工业发达,但水资源量占比仅1/4。渝东北和渝东南幅员面积占全市的65%,水资源量占全市的75%,但山高坡陡,需要解决饮水工程建设难度大、农田灌溉条件差、抗旱能力低、供水风险大的问题。经过多年的建设,重庆市供水保障能力得到提升,但仍与其直辖市的重要战略地位仍不匹配,无法满足未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求,迫切需要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发展跨区域引提调水工程、大江大河引提调水工程和当地水源工程等措施,完善水资源配置体系,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二)河长办机构配备缺位,河长制法规有待加快出台
河长制工作涉及全市境内河流约5000余条、水库3000多座,市河长办在衔接20余个市级责任单位的同时,还要督导38个区县、1019个乡镇及承办其他事务性工作,工作量大、要求高,但由于市河长办不是常设机构,不便于对外衔接和工作督促指导。同时,河长制工作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业,跨区域跨部门联动治理合力发挥难度大,治理任务重,协调治理难度大。且河长制作为一项制度创新,需要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及制度建设来确保其发挥实效。我市虽已在河长制相关制度建设上取得进展,但亟需出台《重庆市河长制规定》类似法规确保河长制工作长效运行。由于历史欠账多,水污染收集处理基础设施薄弱,导致治理“水脏”资金需求量大,“水浑”治理、水生态修复、各级河长办日常运行、智慧河长信息系统建设、水质监测等更需要持续性资金投入。
(三)水土流失严重,治理任务依然艰巨
全市尚有2.87万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面积,治理任务依然艰巨。城镇建设、工业发展、资源开发和公路铁路能源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防治和监督管理任务依然较重。全市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目标责任制尚未有效建立,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和投资体制有待进一步创新和完善,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服务水平不高。
(四)河道监管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重庆长江属于山区河流,水利执法装备严重不足,远远不能满足河道管理工作需要。沿江18个区县只有万州区有专门的河道管理机构,其余17个区县联合办公和挂靠现象普遍。执法兼职人员较多,专职人员较少,执法基地及装备严重不足。
(五)水利风景区管理体制不够健全,缺乏专项资金支持
部分景区机构不健全,主体不明确,权属和职责模糊,体制机制呆板,经营管理粗放,品质不高,不能满足社会发展需求,距离社会公众期望有一定差距。同时,景区规划、建设、管理学科跨度大,各类高素质人才严重缺乏。水利风景区建设无专项资金及有效的政策性倾斜。资金短缺已成为水利风景区建设的瓶颈,加之区县财力有限,投入不足,进而严重影响已成景区提质升级。导致部份水利风景区存在开发迟缓,对景区水利工程文化和区域特色文化挖掘、表现不够,景区同质化等问题。
四、对策措施建议
(一)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着力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解决工程型缺水短板。建设水库124座(续建19座、新开工105座),其中大型水库7座、中型水库67座、重点小型水库50座,总库容19.8亿立方米,全部建成后新增供水能力19亿立方米。推进解决全市工程性缺水问题,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乡供水水源保障体系。
二是加快实施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满足渝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通过工程措施提取长江、嘉陵江过境水,充分利用已成水利工程和供水设施,形成“南片大集中、北片小组团”的水资源配置格局,构建衔接顺畅、城乡统筹的骨干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新增供水量11.30亿立方米,解决渝西地区水资源供需矛盾,确保城乡生活和工业供水、农业灌溉,保障河流生态环境用水。
三是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水利工程建设。争取国家资金投入的同时,积极筹措资金,探索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体系,建立多渠道集资的投入机制,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地生根
一是做好重大项目资金保障。建议市级财政加强投入,统筹涉河长制工作资金项目,加大对市级河流“一河一策”编制实施、全市河长制信息化一张图建设等资金保障力度。
二是加强立法保障。建议参照浙江省做法,将河长制纳入我市立法规划,争取由市人大常委会尽快审议出台《重庆市河长制规定》,推动河长制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三是落实机构保障。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中央深改组部署开展的一项长期性的重要改革工作,市河长办作为这项改革工作的具体承办机构,建议落实专门的机构。
四是完善河长制督查机制。建议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联合市河长办对部门和区县开展环保督察似的河长制工作督查。
(三)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一是全面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按照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和新时期“节水优先”治水方针,全面部署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创新节水约束激励机制,促进各领域、各行业节水。
二是深入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强化水功能区分级分类监管,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和长效机制建立。加快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建设,促进河库生态系统治理与修复。
三是严格“三条红线”管控。将严格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作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实现人水和谐的重要制度,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四)加快水土流失治理
一是做好规划贯彻落实。结合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市政府批复的《重庆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加快推进我市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二是多部门协调,共同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协调发改、林业、国土等市级部门,统筹推进全市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减少水土流失存量,降低土壤侵蚀强度。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提升综合监管能力,依法行政,严格遏制水土流失增量。
三是加强水土流失监测体系建设。建立水土保持协同监测体系,全面掌握全市水土流失总量和消长情况,充分发挥监测工作服务于宏观决策、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的基础支撑作用。
(五)完善水利风景区管理体制
一是建立投资机制。建议根据不同类型水利风景区的特点,选择不同的投资方向,逐步建立政府主导、水利部门监督的水利风景区建设投融资长效机制。建议公益性水利风景区以政府投入为主,非公益性水利风景区以市场融资为主,综合性水利风景区以“政府主导+多元投资”为主。
二是优化景区管理。建立激励机制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监督管理。积极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加大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将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组织专家定期授课,开展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水平。
三是强化规划引领。做好全市水利风景区发展的顶层设计,编制水利风景区发展总体规划,与相关部门专项规划衔接,实现“多规合一”,建立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到详细规划的一套完整的水利风景区规划体系,为水利风景区建设提供有效指导。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有序开发、稳步发展”的原则逐年实施。
四是提升景区品质。结合生态文明建设,逐步提升水利风景区的交通、卫生、安全等基础设施以及水利旅游环境和服务体系建设水平,深入挖掘水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丰富景区水科普与水文化内涵,确保水利风景区高品位、特色化发展。依托已建的市级和国家水利风景区,建立“水文化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文化品位浓厚和标准化发展的精品水利风景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