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渝东南地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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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渝东南地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的调研报告
2018年12月18日 17:00 来源:民族宗教委办

关于渝东南地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的调研报告

市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提出的“两点”“两地”定位中“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要求,推动重庆市委五届三次全会“三大攻坚战”“八项行动计划”的落实,按照陈敏尔书记的指示精神和市政协党组的要求,3月13—16日,市政协民宗委主任吴亚率专题调研组深入到黔江区、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地,实地走访察看、召开“院坝座谈会”,就渝东南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开展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渝东南地区地处四川盆地东南部大娄山和武陵山两大山系交汇的盆缘山地,渝鄂湘黔四省市结合部,是我市唯一集中连片、也是全国为数不多的以土家族和苗族为主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市少数民族总人口80%以上。近年来,依托渝东南地区秀美的自然山川、优良的生态环境、浓郁的民族风情、淳朴的民俗乡风、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等优势,我市在渝东南地区共实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项目71个(黔江区10个、武隆区4个、石柱自治县12个、秀山自治县13个、酉阳自治县19个、彭水自治县13个)。其中,黔江区的小南海十三寨荣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濯水古镇跻身“全国历史文化名镇”;酉阳县按照“全域桃花源”的思路,打造了龚滩古镇、河湾山寨、何家岩梯田等一批特色村镇精品;秀山县的西街特色小镇成功创建为国家4A景区,洪安特色小镇成功创建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彭水县围绕“面上保护、点上开发”的思路,完成了鞍子苗寨、梅子佛山苗寨、绍庆阿依河苗寨等特色村镇的保护和建设。渝东南少数民族特色村镇通过近年来的保护和建设,基本形成了“改造一片民居,美化一线风景,富裕一方人民,传承一种文化”的良好态势。

二、存在的问题

民宗委调研组认为,近年来渝东南地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的保护与发展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规划建设缺乏统筹。特色村镇的建设涉及多家部门,各保护建设主体单位存在“各吹各号,各唱各调”的情况,条块分割,互不兼容,资金难以打捆,步调难以同频,导致规划设计、建设重点、投资方向等方面都各自为政,未能形成合力。二是基础设施配套滞后。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地理位置相对偏远,交通不便,群众进出困难。部分特色民居的“厨、厕、院、坝”改造尚未完成,人居环境较差。三是民族文化传承不够。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缺乏挖掘、展示和传承,一些传统工艺、文化形态逐渐淡出。部分群众对彰显本民族特色的民居建筑缺少认同感和归属感,传统民居被现代建筑包围,历史文化遗存湮灭殆尽,其传统格局、肌理、风貌荡然无存。四是居民主体意识不强。一方面,传统民居的修缮成本较高,居民不愿投入,等靠心里突出,存在个别居民不但不投入、不支持,还提条件、设障碍的情况。另一方面,由于环境、消防、成本、实用性等因素的影响,居民或随意改建,或另选地新建,破坏了特色村镇的完整性。

三、几点建议

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的保护与发展,是记住乡愁的重要载体和手段。对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具有积极作用。为此建议:

(一)立法为先,出台配套政策。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的保护与发展必须有法可依,以法为据。建议出台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条例,明确保护监督的范围和标准,以立法的形式督促有关部门、各利益主体,更好的指导促进特色村镇的保护和建设工作。市级层面配套相应资金减免或优惠政策,根据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的需要,按照“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思路,加快特色村镇资源开发行政审批进度,赋予部分区县层面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加大对特色资源开发的技术指导、费用减免等政策支持,协调技术专家指导特色村镇特色资源开发利用,以支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发展特色产业。

(二)加强统筹,完善协调机制。加大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发展的统筹指导力度。市级相关部门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统筹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特色小镇、中国传统保护村落等项目建设,完善定点联系、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继续加大对特色村镇保护发展的投入,重点加强特色村镇建设,突出示范引领。在资金使用方面,按照“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原则,整合各类专项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要通过出台政策,制定标准,明确规范,实施奖补等办法,鼓励群众自愿出资参与特色民居的保护修缮。同时,适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特色民居的保护和开发,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共同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的保护与发展。

(三)改善环境,强化基础设施。要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有效利用农田水利、农村公路、危旧房改造、生态扶贫搬迁、污水处理等专项资金,统筹完善水、电、路、文娱等配套基础设施,加强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实现水泥路、自来水、广播电视、宽带网络等全覆盖。同时,要对特色民居按照舒适、现代的要求进行改造升级。对特色村镇的古树、古墓等进行保护,取消特色村镇范围内的商品材砍伐许可,推广一些经济、观赏性高的林木进行种植,不断改善特色村镇的人居环境。

(四)强化指导,科学合理建设。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的建筑式样、风格反映出一个民族的生存状态、审美情趣和文化特色。要进一步强化引领指导,科学合理的建设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成立由本土文史、民俗、工艺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指导组,评估保护对象,审读保护文物,制定工艺流程,现场技术指导,强化项目监理,对特色村镇保护修缮工程进行策划、审查和监督。聘请传统工匠对诸如吊脚楼、窗花、屋檐、传统生产工具等民族元素符号进行科学的修缮保护,尽可能让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既保持原有特色和风貌,又能焕发新的生机,为子孙后代留下永远的乡愁记忆。

(五)突出特色,彰显民族文化。少数民族特色村镇要凸显民族特色,相对完整的保留少数民族的文化基因,是传承民族文化,彰显民族特色的有效载体。要以突出民族特色为“魄”,在民居建筑和人文景观上狠下功夫,彰显独特的村镇风貌、建筑特色、厚重人文和历史景观等民族元素,实现风貌原真性与时代性的协调,内在实用性与外在观赏性的统一。要以挖掘民族文化为“魂”,深度挖掘提炼民族历史文化内涵,传承优秀民族传统文化,每个特色村镇编制一套书碟、推出一台剧目、建设一个文化馆、开发一批工艺品、开发一批特色餐饮、传承一批非遗项目、开展一批节庆活动、培训一批导游解说员,使特色村镇有人文、有记忆、有故事、有内涵。

编辑: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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